工業園區內企業多,企業排放的廢氣、廢水中往往含有大量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且這些 VOCs通過不同的途徑進入大氣,對周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影響。由于工業園區內企業分布廣泛,且企業規模、管理水平不一,一些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規范,環保管理水平低下等原因,導致園區內 VOCs產生量較大。據有關專家測算,在我國有 VOCs排放的行業中,工業園區所占比重接近20%。
工業園區中的主要污染物是 VOCs、 NOx和SO2。其中 VOCs主要來源于涂料、油墨、膠粘劑、有機化工和化纖等行業的使用、涂料中所含有機物在溫度較高條件下與空氣中氧發生化學反應生成的二次污染物以及部分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廢氣(如油漆、噴涂過程中散發出的有機溶劑蒸氣和有機廢氣)等。
據統計,我國 VOCs年排放量約為950萬噸。其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包括涂料、油墨、膠粘劑、有機溶劑等行業)和石油煉制與加工行業排放的 VOCs占總排放量的60%以上。雖然目前我國 VOCs排放源清單研究已經取得了一些進展,但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
若想減小揮發性有機物的危害,需要進行環境監測,這涉及到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種類、濃度和性質等多個方面,是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中具有挑戰的工作之一。為此,我們對工業園區排放源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法進行了研究,并設計了 VOCs監測方案。
采樣點的原則和要求
根據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HJ 664-2013)中有關點位布設原則、布設要求、布設數量進行監測點位的規劃。
(1)采樣點應設在整個監測區域的高、中、低三種不同污染物濃度的地方;
(2)在污染源比較集中、主導風向比較明顯的情況下,應將污染源的下風向作為主要監測范圍,布設較多的采樣點,上風向布設少量點作為對照;
(3)工業較密集的城區和工礦區,人口密度及污染物超標地區,要適當增設采樣點;城市郊區和農村,人口密度小及污染物濃度低的地區,可酌情少設采樣點;
(4)采樣點的周圍應開闊,采樣口水平線與周圍建筑物高度的夾角應不大于30°。測點周圍無局部污染源,并應避開樹木及吸附能力較強的建筑物,交通密集區的采樣點應設在距人行道邊緣至少1.5m遠處;
(5)各采樣點的設置條件要盡可能一致或標準化,使獲得的監測數據具有可比性;
(6)采樣高度根據監測目的而定,研究大氣污染對人體的危害,應將采樣器或測定儀器設置于常人呼吸帶高度,即采樣口應在離地面1.2m處;研究大氣污染對植物或器物的影響,采樣口高度應與植物或器物高度相近;連續采樣例行監測采樣口高度應距地面3~15m;若置于屋頂采樣,采樣口應與基礎面有1.5m以上的相對高度,以減小影響.特殊地形地區可視實際情況選擇采樣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