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于70 Pa、常壓下沸點在260℃以下的有機化合物,或在20℃條件下,蒸汽壓大于或者等于10Pa且具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其參與大氣環境中臭氧的形成,對區域性大氣臭氧污染、PM2.5污染具有重要的影響,是造成城市灰霾、光化學煙霧的主要前體物。
VOCs主要來源于煤化工、石油化工的制造與使用過程,在工業企業污染排放管控中屬于重要整治項目。近日,天津市發布《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征求意見稿),對工業企業VOCs排放和監測分析做出具體要求。
為了緩解大氣污染狀況,企業應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狀況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同時污染源排氣筒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辦法》規定和技術規范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采樣口、采樣測試平臺和排污口標志等。
企業VOCs排放具有“多、雜、難、亂"等特點,出現涉及行業多、企業技術方案雜、治理難度大、執行標準不到位的問題。因此建設“線上+線下"管控一體化平臺,構建在線監測、治理體系化監管模式,可以為企業未來污染管控給予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緩解大氣污染危害。
天津智易時代針對大氣污染研發了許多環境監測設備,其中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非甲烷總烴、苯系物)在線監測系統是專門為企業工業園區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監測研發的一款設備,主要由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廢氣參數監測、系統控制及數據采集子系統三個基本部分組成。可監測廢氣中的甲烷、總烴、非甲烷總烴、苯系物等和部分鹵代烴類氣體有機污染物,以及溫壓流濕氧等參數。適用于工業區或化工區等環境復雜環境工藝排放有毒有害有機物氣體的監測。
方法原理:氣相色譜法
量程:0~100/1000/10000ppm(可選)
監測因子: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溫壓流濕度氧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