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物的來源
VOCs(VolatileOrganicCompounds)學名揮發性有機物,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沸點在50—250℃的化合物,室溫下飽和蒸氣壓超過133.32Pa,在常溫下以蒸氣形式存在于空氣中的一類有機物為揮發性有機物(VOCs)。揮發性有機物是空氣中普遍存在且組成復雜的一類有機污染物,其污染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多數VOCs本身具有毒理特性,危害人體健康;另一方面是部分VOCs物種具有較強的光化學反應活性,能在環境中進行二次轉化。其光化學反應主導著光化學煙霧的進程,對城市和區域臭氧的生成至關重要,也是導致灰霾天氣的重要前體物之一。總之,揮發性有機物對復合型大氣污染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
揮發性有機物的來源主要有人為源和天然源。人為源包括固定源、流動源和無組織排放源三類;天然源包括植物釋放、火山噴發、森林草原火災等,其中最重要的排放源是森林和灌木林。
其中,人為源更是需要重點關注的污染源,石化、涂膠、印染、印刷包裝、制藥、橡膠與塑料制品、家具、汽車制造……等涉氣企業作為揮發性有機物人為源主要制造領域更是亟需重點關注。
以石化企業VOCs產污節點為例:
*設備動靜密封點泄漏
*有機液體儲存、調和、裝卸無組織揮發損失
*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裝置過程逸散
*工藝有組織、無組織、非正常工況排放
*冷卻塔、循環水冷水系統無組織釋放,火炬燃燒煙氣石油煉制/化工行業主要工藝
*石油煉制:常壓蒸餾和減壓蒸餾、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氫裂化、延遲焦化、煉廠氣加工
*石油化工:對煉油過程提供的原料油和氣(如乙烷、丙烷)進行裂解及后續有機合成、化學加工
因此,針對揮發性有機物的嚴格管控,需要做到抓好源頭減排、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過程的監管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