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地方標準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展,我國揮發性有機物(VOCs)總量不斷增長,對大氣環境及人體健康都帶來一定危害,是非工業環境中Z常見的空氣污染物之一。
2017年,六部委聯合印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旨在遏制臭氧上升勢頭,減少顆粒物的生成,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提出到2020 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VOCs 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實施重點地區、重點行業VOCs 污染減排。進而,各省市也相繼出臺政策文件,對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質的產出、治理及排放限值等進行規劃限定。
其中,江西省也印發了各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地方標準,針對印刷、汽車制造、塑料制品、醫藥制造、有機化工、家具制造6個涉氣行業,*制定大氣污染排放標準,具體如下: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1部分:印刷業》(DB36 1101.1-2019)規定了印刷行業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生產工藝和管理要求、監測與監督實施要求。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2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6 1101.2-2019)規定了有機化工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生產工藝和管理要求,監測與監督實施要求。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3部分:醫藥制造業》(DB36/1101.3—2019)規定了醫藥制造行業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生產工藝與管理要求、監測與監督實施要求。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4部分:塑料制品業》(DB36/1101.4—2019)規定了塑料制品行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生產工藝和管理要求、監測與監督實施要求。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5部分:汽車制造業》(DB36/1101.5—2019)規定了汽車整車制造表面涂裝相關作業,包括汽車整車及車身制造過程中的儲運、混合、攪拌、清洗、涂裝、干燥及后處理單元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生產工藝和管理要求、監測與監督實施要求。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家具制造業》(DB36/ 1101.6—2019)規定了家具制造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生產工藝和管理要求、監測與監督實施要求。
江西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文件的發布,是推動相關企業強化環保理念、淘汰落后設備、改進工程設計和生產工藝、開展污染治理,污染監測,削減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的指導依據,是抑制揮發性有機物通過二次反應生成細顆粒物和臭氧的重要工程,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了有力支撐。